認識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指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分為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 存根檔:
- 由賣方營業人自行保存。
- 收執檔:
- 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 存證檔:
- 由賣方營業人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政府獎勵措施:
營利事業向主管稽徵機關或該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改為使用電子發票,於103年1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仍得在符合規定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適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令規定,有關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擴大書審案件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之獎勵措施。
財政部稅務獎勵措施說明
報稅類別 |
租稅優惠 |
擴大書審 |
純益率降低1% |
非擴大書審 |
所得額標準降低2% |
※營業人於102年前使用收銀機二聯發票,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至112年度止獎勵措施
※當年度如有短、漏開發票營業收入情事者除外
TMS ERP 進銷存會計電子發票系統特色:
同步串接財政部電子發票系統,可選擇電子發票或傳統手開/收銀機/電子計算機發票一套系統多種發票開立,滿足不同客戶的選擇,適合POS/門市/批發/買賣尤其是食品業者,因政府政策須開立電子發票溯源,故購買TMS系統即可電子發票開立及ERP進銷存發票同步一套搞定。
電子發票開立:
透過TMS銷貨統可自由選擇開立B2B(有統編公司行號)或B2C(消費者)電子發票,如用POS系統則只開立B2C電子發票,退貨折讓自動開立折讓單。